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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 18: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食药监管局 字号:[ ]


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办等24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8〕21号)要求,定于7月17日至7月29日举行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二)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集中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质量效率,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围绕“食安山东”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尚德守法正面典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弘扬我市食品产业的诚信文化、发展故事和工匠精神。

(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市食安办会同20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区县层面。由各区市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市食安办统一安排下同步启动,同步组织开展规定活动,同时鼓励创新开展自选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8月1日前报市食安办。


附件: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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